柴胡口服液

中成药 OTC甲类 国药准字Z41022251
通用名称
柴胡口服液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41022251
药品分类
中成药
生产企业
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
药品性质
OTC甲类
适用疾病
外感发热,
主要成份
柴胡
适应症
解表退热。用于外感发热,症见身热面赤、头痛身楚、口干而渴。
用法用量
口服,一次10~20ml,一日3次;小儿酌减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禁忌
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
注意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儿童用药
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,遵医嘱。
老年用药
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理毒理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贮藏
密封,置阴凉处。

⚠ 免责声明:本页内容来源于公开数据整理,仅供学习与研究参考,不构成任何医疗建议、诊断或治疗方案。药品使用请务必遵医嘱或咨询执业医师、药师,以医生处方及药品实物说明书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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