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桑菊颗粒

中成药 OTC乙类 国药准字Z42021394
通用名称
夏桑菊颗粒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42021394
药品分类
中成药
生产企业
罗田县津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(国产)
药品性质
OTC乙类
适用疾病
流行性感冒,头痛,感冒,耳鸣,
主要成份
本品主要成分:夏枯草﹑野菊花﹑桑叶。辅料为蔗糖。
适应症
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规格
每袋装10g
用法用量
本品口服,一次10~20克,一日3次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禁忌
本品忌烟?酒及辛辣?生冷?油腻食物。
注意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|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|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|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|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|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|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|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|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|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|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|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儿童用药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老年用药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理毒理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贮藏
遮光,密闭,在凉处保存。
有效期
24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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