氨苄西林颗粒

化学药品 处方药 国药准字H37023723
通用名称
氨苄西林颗粒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37023723
药品分类
化学药品
生产企业
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(国产)
药品性质
处方药
适用疾病
呼吸道感染,泌尿系统感染,消化道感染,耳感染,鼻感染,喉感染,皮肤感染,软组织感染,淋病,
主要成份
本品主要成份氨苄西林B。
适应症
适用于敏感致的呼吸道感染?泌尿系统感染?消化道感染?耳鼻喉感染?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淋病等。
规格
(按C16H19N3O4S计算) 0.25g
用法用量
口服,服前用凉开水冲至60毫升标志处,每次服前摇匀,然后倒入特制小杯内按以下剂量服用。
不良反应
1.本品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,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,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,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,呈荨麻疹或斑丘疹;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,过敏性休克偶见。|2.胃肠道反应如舌炎、胃炎、恶心、呕吐、肠炎、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。|3.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。|4.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,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升高。
禁忌
1.对青霉素有过敏史者慎用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。|2.2岁以下小儿禁用。
注意事项
1.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。|2.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?巨细胞病毒感染?淋巴细胞白血病?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,宜避免使用|3.。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,必须就地抢救,予以保持气道畅通?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?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1.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,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。|2.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,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。
儿童用药
2岁以下小儿禁用。
老年用药
由于生物性肾功能的衰退,用量应适当减少。
药物相互作用
1.氨苄西林与卡那霉素对大肠埃希菌?变形杆菌具有协同抗菌作用。|2.氨苄西林能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肝肠循环,因而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。|3.与别嘌醇合用可使氨苄西林皮疹发生率增加,尤其多见于高尿酸血症。|4.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,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为高。
药理毒理
1.对革兰阳性球菌和杆菌(包括厌氧菌)的抗菌作用基本与青霉素相同,对粪肠球菌的作用较青霉素强。|2.抗菌谱:|(1)革兰阴性细菌中脑膜炎奈瑟菌、淋病奈瑟菌、流感嗜血杆菌、百日咳杆菌、布氏杆菌、奇异变形杆菌、沙门菌等皆对本品敏感,某些大肠埃希菌及某些志贺菌属也对本品敏感,但多数志贺菌属对本品耐药,其他肠杆菌科细菌、铜绿假单胞菌、脆弱拟杆菌等对本品耐药。|(2)本品对军团菌和胎儿弯曲杆菌有一定抗菌作用。|3.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,使细菌迅速破裂溶解。
药代动力学
1.氨苄西林对胃酸稳定,口服吸收尚好,吸收后分布良好,胆汁及尿中药物浓度较高,在有炎症的脑脊液、胸腹水、关节腔积液和支气管分泌液中均可达到有效治疗浓度。|2.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为1~1.5小时,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0%。|3.口服后24小时尿中的排出量占给药量的20%~60%,大部分以原形排出。
贮藏
密封,在阴凉干燥处保存
有效期
24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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